《彷徨之刃》:關注未成年人犯罪 正義利刀指向何方 加载评论...
資訊  2024-05-19

花季少女慘遭不測,真兇竟是三名未成年人?

他們是對罪惡麻木的惡魔、殘忍的打手、拒絕反抗而淪陷的「蛇鼠」。面對三個不知悔改的未成年兇手,少女的父親究竟會以法制凶,還是用自己的方式懲罰真兇?

改編自東野圭吾同名小說的懸疑犯罪題材影片《彷徨之刃》5月17日正式上映。這部影片關注「未成年人犯罪」議題,探討情與法的彷徨之中,正義利刃究竟該指向何方?

電影內:3種彷徨帶來的情緒跌宕

早在影片點映期間,不少觀眾在映后都表達出「揪心,也是真的彷徨」這樣的情緒。彷徨從片名到影片本身,貫穿始終。

第一重彷徨來自於受害女孩的父親。女兒在遭受了未成年兇手非人的虐待后,他便陷入「我到底是手刃兇手,為女兒復仇,還是走法律途徑,等待法律制裁他們的那天?」的糾結。

對於受害女孩的父親李長峰來說:「法律會制裁(兇手)他們,但是也會給他們機會,可我的女兒她已經再也沒有機會了。」

第二重彷徨在於旁觀者的視角。齊溪飾演的何嘉,一方面內心樸素的正義感支撐她去幫助李長峰懲罰兇手。同時她也在規勸李長峰去自首,要堅定地相信警察和法律會將這些兇手繩之以法。

影片第三重彷徨來自於王景春飾演的警察梁軍。在電影中,他曾在控制住李長峰後放走了他,但是在李長峰真的準備要殺掉「惡魔之首」謝宇時,他又及時出面制止。梁軍的彷徨在於,一方面要勸阻李長峰,讓他相信法律手段能夠去制裁兇手,但是在李長峰本身犯了罪時,也要將他緝拿歸案。

影片外:4個關鍵轉折點引出的社會思考

影片首映現場出現過一個階梯式的牌子,由上自下寫著「玩笑、欺負、沉溺、遺忘」四個關鍵詞,這四個詞恰好對應著影片故事的四個關鍵轉折點。

首先是「玩笑」。三名少年犯人之首謝宇在影片中說,「沒膽子玩是嗎?」。阿如那飾演的從犯王天笑說,「沒到十八歲就沒事,大不了讓你爸多賠點錢就行了嘛」。張宥浩飾演的羅志成也說,「我也不知道那個女孩真的會死呀」。

這些話語充斥著自以為是的玩笑和對法律的無知。因為對他們而言,他們未滿18歲,自認為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戒,所以理所當然認為這種行為僅僅是一個遊戲、一個「玩笑」。正是在玩笑越玩越大的情況下,「欺負」開始浮現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——霸凌。

第三個關鍵詞是「沉溺」。正如李長峰沉溺在失去女兒的悲傷之中,他跟警察哭訴,「我只有我的女兒,我的女兒死了,我就只能坐在這裡靜靜地等,等待警察告訴我我女兒是怎麼死的,等待一個公正的裁判給我女兒伸張正義」。他其實內心深處只有一個執念,就是要為女兒鳴不平。這種深沉的愛,也使得他最後走向了要向兇手復仇的道路。

第四個關鍵詞「遺忘」可以從影片中的一個細節引入。李長峰在離開家準備尋仇前,一直到影片最後倒下,他手裡都一直緊緊攥著女兒最愛的玩偶。說明李長峰不想遺忘女兒,但是犯罪嫌疑人,這些以霸凌為樂的未成年兇手,他們有沒有遺忘自己曾經的犯罪行為呢?警察梁軍說過,「這些小孩子不是最可怕的,最可怕的是遺忘」。

「惡魔之首」謝宇在實施這次犯罪前,還有過兩次犯罪行為,前兩次他對被害人進行凌辱,但這次他將李芊在凌辱后直接殺害。之所以他的犯罪手段一步步升級,正是在這種不斷地縱容和遺忘的過程當中,他走向了更嚴重的犯罪歧路。所以,最後一個關鍵詞「遺忘」是雙面的,兇手正是因為遺忘了犯罪帶來的傷痛,才會麻木不仁,犯下更大的罪責;而因遺忘而受到傷害的受害者家屬,卻永遠掙脫不出這層痛苦的漩渦。

法律與電影正在努力

法律和電影為了不去「遺忘」這些鮮活的現實和生命,也做出了很多努力。以前,法律對於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追求刑事責任的,但是這些年來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越發早熟,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手段也更加殘忍。對於這些行為,法律做出了回應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在第十七條規定了,對於已滿十二周歲,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,如果犯故意殺人,故意傷害致人死亡,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傷殘,如果是情節惡劣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,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
在前段時間,河北邯鄲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當中,這幾個未成年人他們的年齡就是已滿十二、未滿十四,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,這三個未成年人也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,那麼等待他們的將是刑事責任的追究。所以法律在這方面就是選擇了對於未成年人嚴的一面,就是不「遺忘」。

電影作為一種傳播載體,有時也起到了聚光燈和放大鏡的作用。今年年初,電影《第二十條》聚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條款的適用。同樣,電影《彷徨之刃》也會引起人們的反思,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實現正義之刃。